关于给予陈泉忠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24/11/15
作者:
点击: 次
陈泉忠,男,汉族,2000年4月2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841909203。该生入学时间为2018年9月,于2022年9月30日办理休学,休学期至2023年9月30日,休学期满,该生未按期复学,至2024年11月止,该生学习期超过6年。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十款“学生在籍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的,应予退学”,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休学期满,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泉忠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陈泉忠同学如果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将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11月15日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