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易佳慧等七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01/12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累计不超过两次”;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休学期满,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易佳慧等七名同学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易佳慧,女,汉族,1995111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08318,休学时间为201635日,休学期至201735日截止;

汪洋,女,汉族,199585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20227,休学时间为2015915日,休学期至2017915日截止;

刘亚辉,男,汉族,1993117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01103,休学时间为20151020日,休学期至20171020日截止;

段腾飞,男,汉族,1989112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6115,休学时间为2015512日,休学期至2017512日截止;

周彦吟,女,汉族,1994122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7316,休学时间为201432日,休学期至201632日截止;

潘臻,男,汉族,19961116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14130,休学时间为2015417日,休学期至2017417日截止;

谢雯,女,汉族,1996525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06412,休学时间为2016108日,休学期至2017108日截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以上七名同学见此公告后,在2018122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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