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佘玉洁等六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01/12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六条:“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十款:“学生在籍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佘玉洁等六名同学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佘玉洁,女,汉族,1991527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3级金融学专业学生,学号201141907114,入学时间为20119月,学习期至20176月截止;

康乐冰,女,汉族,1993422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141925116,入学时间为20119月,学习期至20176月截止;

陈柏男,男,土家族,1991924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学号201141905103,入学时间为20119月,学习期至20176月截止;

胡瑶,男,汉族,1991925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041925117,入学时间为20109月,学习期至20166月截止;

冯帅,男,汉族,199384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141925205,入学时间为20119月,学习期至20176月截止;

曾凡鹏,男,汉族,19901026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041923222,入学时间为20109月,学习期至20166月截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以上六名同学见此公告后,在2018122日前返回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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