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邓伊鸿等三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邓伊鸿,男,汉族,1997年2月2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541909110,入学时间为2015年9月。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二章第六条“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十款“学生在籍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的,应予退学”的规定。至2021年6月止,该同学学习期满,超过6年。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邓伊鸿同学退学处理。
罗先鹏,男,汉族,1997年11月2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641915210。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一章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部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报到的,应向学部请假,假期不超过14天。”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14天不报到、注册的,应予退学”的规定。该生于2020年9月至今没有返校,未报到注册。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罗先鹏同学退学处理。
唐子婷,女,汉族,1998年10月11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学号201641908228。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一章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累计不超过两次。”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休学期满,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且第十一款“本人申请退学的。”的规定。该生于2019年9月2日办理休学,休学期至2021年9月2日,该生未按期复学,2021年10月该生提出退学,但至今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唐子婷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邓伊鸿、罗先鹏、唐子婷同学如果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将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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