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曾立婷等四人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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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一章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部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报到的,应向学部请假,假期不超过14天。”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14天不报到、注册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曾立婷等四人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曾立婷,女,汉族,1997年11月3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学号201641908408, 2017年9月至今没有返校,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
张猛,男,汉族,1996年10月28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08110, 2016年9月至今没有返校,未报到注册。
吴文斌,男,汉族,1993年10月28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园林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29116, 2018年2月至今没有返校,未报到注册。
陈思浩,男,汉族,1995年4月1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31113,2018年2月至今没有返校,未报到注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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