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五四”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各院级团学组织:
2024-2025年度,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推进共青团改革,推动学院共青团各项工作和事业实现新发展。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奋发进取、积极作为,涌现出了一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团员民主评议和团支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年度“五四”总结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执行(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
1.红旗团总支材料上交时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红旗团总支答辩时间:4月10日。
2.先进团支部推荐材料上交时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团支部工作汇报与先进团支部评比时间由团总支自行安排。红旗团支部工作答辩时间:4月8日。
3.优秀社团推荐材料上交时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社团工作汇报时间:4月2日。
4.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材料上交时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评比时间:3月28日—4月18日;表彰时间:5月7日。
三、材料要求
1.参评先进集体的须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参评先进个人的须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5),学部团总支将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好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1)。
2.参评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的请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见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见附件7)、《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推荐表》(见附件8)和推荐材料。
3.参评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请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湘农东方〔2016〕9号)文件进行考核,并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见附件9)和推荐材料。
4.请以学部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为单位于指定时间上交参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各项材料,教工部分优秀个人可直接由个人提交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dftw84638299@163.com,纸质档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九教南004。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上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政治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研读新团章以及团学知识,是否以“高质量”要求自己。
2.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团总支、团支部、院级学生组织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见附件1),全面深入总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评优质量,切忌不讲原则,不讲条件。
3.推报“优秀团员”的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28周岁(1997年5月1日后出生),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本年度),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4.各团总支与院级学生组织推报的先进个人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参评“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各团总支评比名额见附件10。
5.各团总支要认真做好本年度“五四”总结表彰工作,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出现工作失误或评选工作引起负面舆情的,除取消学部团总支评选先进集体资格外,还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优秀个人评选指标。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
2.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部团总支五四评比指标体系
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
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
5.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
7.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
8.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
指导者推荐表
9.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
10.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各学部份额
1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五四”评比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对共青团员、团学干部及基层团学组织的考核和激励,选树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五四”评比表彰由学院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学年开展一次,面向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含教工团支部)及团学干部(含专职、兼职团干)、团员青年(含青年教工),评比表彰依据上年5月1日到当年4月30日之间的工作、学习情况。
2.“五四”评比表彰设集体和个人两类奖励,其中,集体奖励包括: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和优秀社团,个人奖励包括: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教工优秀团干和教工优秀团员。另设“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优秀社团工作指导老师”,分别授予为团工作、社团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和帮助的党员干部和教师。
3.“五四”评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体奖励的评比采取“全面考核、组织推荐、民主评议、团委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奖励的评比采取“自主申报、支部评议、总支推荐、团委审核”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经全院公示后,由学院团委最终核定。
4.“五四”表彰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上旬,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团委正式行文进行公布,并召开“五四”总结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金。
二、具体办法
(一)红旗团总支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部团总支。
2.奖励办法:授予1个学部团总支“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部团总支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部团总支五四评比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上交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公开评议会议,学部团总支向学院团委汇报年度工作(PPT展示);
(3)学院团委综合学部团总支自评、总结材料及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并确定最终得分最高者的团总支为获奖单位。
(二)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基层团支部(除教工团支部)。
2.奖励办法:授予4个基层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若干个基层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数量控制在当年度基层团支部总数的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部团总支具体制定基层团支部的评比指标体系并分年级组织开展评比工作。
(2)学部团总支依据基层团支部评比的最终得分情况,向学院团委推荐获奖集体。推荐规则为:最终得分排名年级前3%的团支部推荐参评“先进团支部”,其中,最终得分排名年级第1的团支部附加推荐参评“红旗团支部”。
(3)学部团总支向学院团委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4)学院团委组织“红旗团支部”民主评议大会,综合支部汇报(PPT展示)、民主评分、申报材料等,确定最终得分排名前4的团支部为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的获奖单位(未获“红旗团支部”奖励的支部将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
(5)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本年度“先进团支部”的获奖单位。
(三)优秀社团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社联注册满一学年的学生社团。
2.奖励办法:授予2个学生社团“优秀社团”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社联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评优制度》评选出本年度“优秀社团”初步名单。
(2)学社联向学院团委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本年度“优秀社团”的获奖单位。
(四)学生标兵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全体学生。
2.奖励办法:授予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创新标兵”、“创业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荣誉称号(每类标兵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1‰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
(3)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会议,按照学部总人数的1‰的比例,择优、分类向学院团委推荐“学生标兵”,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优秀团干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部团总支、学生团支部(含教工团支部)干部。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干”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2.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个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团组织。
(2)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部团总支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每个组织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学生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团支部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教工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3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5)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优秀团员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院学生会、学院艺术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团总支、学部学生分会干部和基层团支部(含教工团支部)干部、团员。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3%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个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团组织。
(2)院级团学组织、学部团学组织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每个组织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学生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支部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教工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3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5)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学生会、学院艺术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学生分会、班委会干部。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2.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学生组织。
(2)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学生分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班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专题班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班级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八)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会及各学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注册志愿者。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志愿者,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志愿者协会。
(2)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会、各学部青年志愿者分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控制在本组织志愿者总人数的1%以内),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团总支统一汇总后上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会直接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九)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社联注册满一学年的学生社团的会员。
2.奖励办法:授予“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全院社团会员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学社联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评优制度》评选出本年度“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初步名单。
(2)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学生组织。
(3)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十)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的推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教工优秀团干面向学院教工专职团干,教工优秀团员面向学院教工团员。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总数各控制在4名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
(1)学部团总支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附件7)和推荐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十一)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的推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优秀团工作指导者面向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4名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
(1)学部团总支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推荐表》(附件8)和推荐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十二)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优秀社团工作指导老师面向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含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指导老师总人数的20%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
(1)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湘农东方〔2016〕9号)文件进行考核,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先进行自评。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五四”评比表彰的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组织或个人不按程序和规则办事,或在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五四”评比结果将作为推荐参评母体学校“五四”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所有母体学校的“五四”奖励推荐名单均从学院评比结果中择优推报。
3.凡向学院团委报送推荐材料,必须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附件11),并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组织负责人签字)。
4.本办法从2018年7月开始实施,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七月第三次修订
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部团总支五四评比指标体系(基分100分) | |||||||
类别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自评 |
团委 评分 | ||
扣 |
日常工作 |
1、缺席团内会议、学习和培训 |
扣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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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参加校、院各讲座、活动,人员到位不达标 |
扣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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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参加团内会议、学习和培训,有迟到、早退、不带笔记本或玩手机、睡觉等行为 |
扣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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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学期初无工作计划、学期末无工作总结、重大工作和决策不汇报 |
扣6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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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不落实团内决议、安排部署团工作不及时、上交材料及日常工作拖延 |
扣6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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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参加院级以上培训活动,被通报批评 |
扣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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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工作 |
1、没有制订工作部门考评制度和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或工作中不落实制度 |
扣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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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学期没有针对团学干部(含总支、支部)举办业务培训 |
扣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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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力,当期综合排名全院倒数第一(以团委组织部考核为依据)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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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学干部(含总支、支部)管理不严,有干部受到学院处分(以学院文件为依据) |
扣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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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无一人参加校级四项全能比赛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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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传工作 |
1、学年内在“湘农东方”推送的内容少于10篇 |
扣2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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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年内没有选树优秀典型(集体和个人)并加强宣传(宣传栏、校内媒体)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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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没有完成上级部署的相关调研任务(以团委调研部数据为依据)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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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没有完成上级部署的网络投票和学习任务 |
扣5分/次 |
|
| ||||
5、学年内至少向团委推送1篇工作特色或经验报道(1000字以上)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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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没有按时向团委提交新媒体素材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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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分部分 |
活动教育40分 |
1、入学教育没有介绍学院有关“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文件精神 |
扣4分 |
|
| ||
2、没有承办1期“校友励志论坛”(必须专场)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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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年度内青年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少于3次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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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年度内没有新建志愿服务基地(以文件、协议及授牌照片为依据)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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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团总支每学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少于3期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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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团总支组织专业学术讲座年度内少于3期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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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团总支有被定为校科创基金项目但未及时结题 |
扣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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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团总支组织申报团内创新创业及德育实践等研究项目的数量没有达到要求的任务标准 |
扣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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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没有坚持组织开展学部特色的专业文化活动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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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没有组织新生支部参加团支部风采大赛;英语演讲比赛、运动会等活动的人员选拔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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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没有周密部署暑期“三下乡”活动(以当年文件要求为依据)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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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工作创新 |
1、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 |
加5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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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得到省级领导批示 |
加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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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国家级纸媒或电视报道(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cctv) |
加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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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国家级官微报道(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湖南卫视、经视) |
加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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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省级其他网络媒体报道(红网、湖南教育网、共青团网等) |
加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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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其他国家级网络媒体或其他省级电视报道(新华网、人民网等) |
加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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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校报上报道 |
加3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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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
1、团总支书记立项与团工作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课题(课题负责人) |
参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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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总支书记或学部主任、副主任发表与团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作者) |
参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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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获奖 |
1、团总支书记指导学生获得与团工作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 |
参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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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团队、个人获得与团工作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励; |
参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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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答辩 |
团总支进行年度工作汇报并接受答辩,考核包括ppt、汇报内容、汇报人表现; |
参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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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
1、学部团总支“五四”评分以该指标体系为依据,实行扣分、加分相结合的方式,基础分为100分,最终得分=基础分-(扣分数*70%)+(加分数*30%),其中,扣分考核指标的扣分数不限,加分部分则上不封顶,有多少加多少。评分流程为:学部团总支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上交总结材料和支撑材料(除方格内标黑部分),然后再进行PPT汇报,最后由学院团委综合自评、汇报、总结材料、支撑材料及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最终打分。 2、学部团总支“五四”评分的最终得分将作为学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共青团工作的最终得分。折算公示为:学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共青团工作的最终得分=学部团总支“五四”评分的最终得分/学部团总支“五四”评分的最高得分*10。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1)不按要求上缴团费;(2)出现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一票否决”的事项,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则自动取消“红旗团总支”评选资格,并在其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共青团工作的最终得分中扣3分。 3、项目立项及获奖加分部分的认定标准参照学院颁布的《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职工奖励办法》和《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生奖励办法》文件中相关标准。同一项目(内容)多次获奖取最高等级,同个项目(内容)同级奖励只取一次 4、团工作总结或经验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及中央电视台的报道按国家级纸质媒体报道加30分/篇;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湖南省级电视频道按国家级官微加20分/篇;在其他国家级网络媒体报道(新华网、人民网)、湖南卫视、经视报道加10分;在省级网媒(教育网、共青团网等)报道加5分。以上媒体或以外的媒体报道按上级主管部门加分认可为划分依据。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认最高媒体分值。 5、学部主任、副主任及团总支书记立项或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省、市、校、院团工作相关研究课题每项加20分、10分、6分、4分、2分;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及社会实践项目获教育或团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一、二、三加8分、6分、4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6、学部主任、副主任及团总支书记公开发表团工作相关研究论文,CSSCI源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理论文章予以加分,其中纸媒加14分,网媒加8分;国家级核心期刊加6分,其它期刊加3分。 7、与考核指标相关的团内各项竞赛(学部团总支为主要组织者),学生团体获国家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省、市、校、院一、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学生个人获国家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省、市、校、院一、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同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团队中若出现多个学部学生参加,则加分平摊到人;各项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加15分,上限30分。) 8、团总支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团学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4、3、2分。(此项不可与获奖情况叠加) 9、团总支年度工作汇报答辩考核内容为ppt制作、汇报内容、汇报人表现等,评委由院团委三位老师与各学部团总支书记组成,各学部分值分值范围为4、6、8、10分。 10、活动教育项中,学部举行各项活动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审核依据,如:会议记录、策划书、新闻稿截图等。其中必须提供新闻稿截图证实活动真实性。 |
附件3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
所在学年 |
学年 |
被推荐集体 |
|
推荐类型 |
□ 红旗团支部□ 先进团支部□ 优秀社团(在方框内打√) | ||
是否通过 基层评议 |
□ 是□ 否(在方框内打√) | ||
主要事迹 (2000字以内,必须提供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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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院团委 评审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注:事迹材料可另附页,此表与支撑材料一起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4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
基本要求
所有先进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标兵
1、大学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2、大学期间,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创新项目;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二、创业标兵
1、大学期间,主持或参与的创业项目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2、大学期间,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创业项目;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三、文艺标兵
1、大学期间,参与的文化艺术活动或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2、大学期间,组织或参与院级以上(含院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2场以上,并取得优异成绩;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四、体育标兵
1、大学期间,参与体育集体、个人比赛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2、大学期间,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大型体育活动或竞赛2场以上,并取得优异成绩;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五、优秀团干
1、大学期间,担任团干部满一学年;
2、担任团干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且曾获评部门优秀干部;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六、优秀团员
1、大学期间,在工作、学习、生活的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2、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七、优秀学生干部
1、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且曾获评部门优秀干部;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八、优秀青年志愿者
1、大学期间,有过至少1次义务献血;
2、上学年,坚持参与了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10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个小时);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九、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1、大学期间,注册学生社团会员满一学年;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表现突出;
3、上年春学期、秋学期学生成绩无挂科;
附件5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所在学年 |
学年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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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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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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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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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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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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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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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创新标兵□创业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 □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在方框内打√) | ||||
团支部 评议意见 |
(优秀青年志愿者由所在志愿者协会填写意见 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由学社联填写意见) | ||||
个人表现 (1000字以内,必须提供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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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院团委 评审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注:事迹材料可另附页,此表与支撑材料一起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6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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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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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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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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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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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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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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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及 优 秀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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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学院团委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注:优秀事迹可另附页(2000字以内),和此表一同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7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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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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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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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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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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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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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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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及 优 秀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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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学院团委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注:优秀事迹可另附页(2000字以内),和此表一同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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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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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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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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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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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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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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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及 优 秀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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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学院团委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注:优秀事迹可另附页(2000字以内),和此表一同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9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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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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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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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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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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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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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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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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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介 及 优秀 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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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意见 |
理事长: 年月日 | |||||
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学院 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优秀事迹可另附页(2000字以内),和此表一同装订、统一上交。
附件1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 | |||||||
推荐单位(签章)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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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推荐类别 |
推荐奖励 |
被推荐者名称或姓名 |
学号 |
专业年级班级 |
推荐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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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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