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各学部: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请各学部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及时掌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如退学、转学或休学等),并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与转评
1. 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湖南省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金额为获评金额的剩余1/2,如获评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400元,则本次发放2200元;
2. 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部录入,与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保持一致;
3. 已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转评其他学生,转评结果需经学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转评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4. 留级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学生,往后学习期间不再具备参评国家助学金资格。
二、工作流程
1. 打印《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2. 学生核对金额、银行卡号等信息;
3. 学生手写签名;
4. 学部资助专干、学工副主任手写签字,加盖学部公章。
三、工作要求
1. 资助人数、资助金额与秋季学期一致,不得出现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平均资助、轮流资助、人情资助等现象;
2. 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各学部必须将退役士兵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
3. 纸质档材料需资助专干老师和学部副主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请加盖学部公章;
4. 请各学部于3月22日前将已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转评信息汇总表》和转评报告纸质档交至第九教学楼314室,相关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dfxgb116@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均为:学部名称+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转评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31-84635278。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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