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农东方团字〔2023〕5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五四”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5/09   作者:   点击: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农东方团字〔2023〕5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五四”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各院级团学组织:

2022-2023学年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团学组织及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旗帜跟党走,建设伟大新时代。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肩负强国报国、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作为湘农东方学子,我们承担强农兴农、乡村振兴的时代伟业。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院广大青年团员在实现“中国梦”实践中奋发进取、积极作为,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宣传学院青年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典型,调动基层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团委决定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有关精神,在团员民主评议和团支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依据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红旗团总支材料上交时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红旗团总支答辩时间:4月13日。

2.先进团支部推荐材料上交时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团支部工作汇报与先进团支部评比时间由团总支自行安排。红旗团支部工作答辩时间:4月10日。3.优秀社团推荐材料上交时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社团工作汇报时间:4月7日。

4.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材料上交时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评比时间:4月7日—4月20日;表彰时间:5月5日。

二、材料要求

1.参评先进集体的须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参评先进个人的须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5)及附件材料,学部团总支将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好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1)。

2.参评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的请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见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见附件7)、《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推荐表》(见附件8)和推荐材料。

3.参评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请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湘农东方〔2016〕9号)文件进行考核,并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见附件9)和推荐材料。

4.请以学部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为单位于指定时间上交参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各项材料,教工部分优秀个人可直接由个人提交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dftw84638299@163.com,纸质档于指定时间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九教南004。

三、其他要求

1.坚持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上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政治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研读新团章以及团学知识,是否以“高质量”要求自己。

2.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见附件1),全面深入总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3确保评优质量,切忌不讲原则,不讲条件。3.推报“优秀团员”的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5月1日后出生),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本年度),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4.各团总支与院级学生组织推报的先进个人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参评“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各团总支评比名额见附件10。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第三次修订稿)

2.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部团总支五四评比指标体系

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

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

5.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

推荐表7.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

推荐表8.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4指导者

推荐表9.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推荐表10.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2-2023学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各学部份额

1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对共青团员、团学干部及基层团学组织的考核和激励,选树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五四”评比表彰由学院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学年开展一次,面向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含教工团支部)及团学干部(含专职、兼职团干)、团员青年(含青年教工),评比表彰依据上年5月1日到当年4月30日之间的工作、学习情况。

2.“五四”评比表彰设集体和个人两类奖励,其中,集体奖励包括: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和优秀社团,个人奖励包括: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教工优秀团干和教工优秀团员。另设“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优秀社团工作指导老师”,分别授予为团工作、社团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和帮助的党员干部和教师。

3.“五四”评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体奖励的评比采取“全面考核、组织推荐、民主评议、团委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奖励的评比采取“自主申报、支部评议、总支推荐、团委审核”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6全院公示后,由学院团委最终核定。

4.“五四”表彰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上旬,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团委正式行文进行公布,并召开“五四”总结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金。

二、具体办法

(一)红旗团总支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部团总支。

2.奖励办法:授予1个学部团总支“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部团总支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部团总支五四评比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上交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公开评议会议,学部团总支向学院团委汇报年度工作(PPT展示);

(3)学院团委综合学部团总支自评、总结材料及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并确定最终得分最高者的团总支为获奖单位。

(二)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基层团支部(除教工团支部)。

2.奖励办法:授予4个基层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若干个基层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数量控制在当年度基层团支部总数的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部团总支具体制定基层团支部的评比指标体系并分年级组织开展评比工作。

(2)学部团总支依据基层团支部评比的最终得分情况,向学院团委推荐获奖集体。推荐规则为:最终得分排名年级前5%的团支部推荐参评“先进团支部”,其中,最终得分排名年级第1的团支部附加推荐参评“红旗团支部”。

(3)学部团总支向学院团委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4)学院团委组织“红旗团支部”民主评议大会,综合支部汇报(PPT展示)、民主评分、申报材料等,确定最终得分排名前4的团支部为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的获奖单位(未获“红旗团支部”奖励的支部将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

(5)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本年度“先进团支部”的获奖单位。

(三)优秀社团的评比与表彰

.面向对象:学社联注册满一学年的学生社团。

2.奖励办法:授予2个学生社团“优秀社团”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比流程:

(1)学社联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评优制度》评选出本年度“优秀社团”初步名单。

(2)学社联向学院团委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本年度“优秀社团”的获奖单位。

(四)学生标兵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全体学生。

2.奖励办法:授予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创新标兵”、“创业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荣誉称号(每类标兵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1‰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

(3)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会议,按照学部总人数的1‰的比例,择优、分类向学院团委推荐“学生标兵”,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优秀团干的评比与表彰1.面向对象: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部团总支、学生团支部(含教工团支部)干部。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干”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2.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个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团组织。

(2)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部团总支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每个组织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学生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团支部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教工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3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5)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优秀团员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团委各工作中心、学院学生会、学院艺术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团总支、学部学生分会干部和基层团支部(含教工团支部)干部、团员。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3%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附件4)对应标准的个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团组织。

(2)院级团学组织、学部团学组织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每个组织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学生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支部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教工团支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不超过3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5)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学生会、学院艺术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学生分会、班委会干部。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2.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

(附件4)对应标准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学生组织。

(2)院级学生组织、学部学生分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人),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3)班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专题班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1人),并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学部团总支召开评议大会,按照班级推荐人数的50%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团委(含名单与材料)。

(4)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八)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比与表彰

1.面向对象: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会及各学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注册志愿者。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

(附件4)对应标准的志愿者,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志愿者协会。

(2)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会、各学部青年志愿者分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召开评议大会,确定推荐名单(总数控制在本组织志愿者总人数的1%以内),上报学部团总支(含名单与材料),团总支统一汇总后上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会直接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九)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与表彰12

1.面向对象:学社联注册满一学年的学生社团的会员。

2.奖励办法:授予“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全院社团会员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品。

3.评比流程:

(1)学社联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评优制度》评选出本年度“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初步名单。

(2)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基本要求》

(附件4)对应标准的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5),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上交至所在学生组织。

(3)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经材料核实、组织评议等环节,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十)教工优秀团干、教工优秀团员的推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教工优秀团干面向学院教工专职团干,教工优秀团员面向学院教工团员。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总数各控制在4名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1)学部团总支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干(教工)推荐表》

(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教工)推荐表》(附件7)和推荐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十一)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的推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优秀团工作指导者面向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4名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1)学部团总支提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工作指导者推荐表》(附件8)和推荐材料。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十二)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与表彰

1.面向对象:优秀社团工作指导老师面向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含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奖励办法:授予“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荣誉称号(总数控制在指导老师总人数的20%以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

3.评选流程:

(1)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湘农东方〔2016〕9号)文件进行考核,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先进行自评。

(2)学院团委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五四”评比表彰的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组织或个人不按程序和规则办事,或在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五四”评比结果将作为推荐参评母体学校“五四”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所有母体学校的“五四”奖励推荐名单均从学院评比结果中择优推报。

3.凡向学院团委报送推荐材料,必须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五四评比推优名单一览表”(附件11),并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组织负责人签字)。4.本办法从2018年7月开始实施,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二○一八年七月第三次修订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