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王广林等六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11/28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累计不超过两次”;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休学期满,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王广林等六名同学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王广林,男,汉族,1993年7月1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21129,休学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休学期至2018年3月7日截止;

楚泽明,男,汉族,1997年8月4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541916104,休学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休学期至2018年3月10日截止;

廖依静,女,汉族,1992年10月12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7513,休学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休学期至2018年6月17日截止;

龚茜菁,女,汉族,1996年8月3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25126,休学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休学期至2018年9月12日截止;

黄杰,男,汉族,1994年10月6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341931109,休学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休学期至2017年3月25日截止;

张帅,男,汉族,1997年9月14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园林专业学生,学号201541904520,休学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休学期至2018年9月12日截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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