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刘峰等五人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11/28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六条:“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十款:“学生在籍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峰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刘峰,男,汉族,1994年5月29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21219,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学习期至2018年6月截止;

梁鹏,男,汉族,1992年6月26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经济学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24129,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学习期至2018年6月截止;

邱维达,男,汉族,1995年8月2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2110,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学习期至2018年6月截止;

高健,男,汉族,1992年8月29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4110,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学习期至2018年6月截止;

蒋志律,男,汉族,1994年3月30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学号201241909110,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学习期至2018年6月截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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