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蒋彭等两人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 2018/11/28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农东方〔2017〕23号)第一章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部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报到的,应向学部请假,假期不超过14天。”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14天不报到、注册的,应予退学”。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蒋彭等两人退学处理。公告如下:

蒋彭,男,汉族,1997年11月29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风景园林专业学生,学号201741937411,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未经请假,超过14天未到校报到、注册;

邹璐,女,汉族,1996年7月7日出生,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学号201441921204, 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未经请假,超过14天未到校报到、注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本人如对此项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申述期内提出申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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